第70章 丹麦诸事(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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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一旦涉及贵族欺压平民的事,贵族法院想也知道只会帮贵族,到时候民怨沸腾,官逼民反,弄出大乱子再去杀贵族的狗头只怕也来不及了。

陈涉、张角、李自成等等人名闪过诺恩脑袋,令诺恩不自觉打了个寒颤。

不要以为欧洲老农只会逆来顺受,相反,欧洲刁民造反的手艺可熟练的很。特别是城市里的市民,稍有不如意就把贵族或者主教什么的赶出城。

为了不让星星之火把自己的草原烧光,诺恩急忙在另外一张羊皮纸写道:

“关于建立平民议会的想法。”

“平民议会设立60名席位,由各地公民数量决定名额分配,人口多的领地享有对应比例席位。”

“各地公民均可参加议员竞选,取得当地公民多数票者即可当选,任期5年。”

“平民议会每年固定召开一次,每一名议员可以随时向国王建言献策,检举官员不法,并有权在巡回法庭审判时旁听。”

诺恩想了想,有了平民议会,那么贵族和官员对平民也不敢欺压的太厉害,毕竟平民中选取的议员可是拥有随时告御状的权利。如果贵族做的太过火了,那么诺恩可不介意狠狠的敲打一下这群贵族。

此举和雍正皇帝给一堆人密奏之权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帮助最高统治者能够了解基层的一个渠道。只不过诺恩的制度更加稳定和可靠。

不过唯一有点小问题,农村里能当上议员的估计都是乡绅,也就是家境殷实的地主,城市里则是工厂主,大商人一类,他们不一定能很好的保障贫民的诉求,最多也就是为了拉票,给贫民许诺一些好处。

这个问题放到一千年以后也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这些议员往往沦为大资本的喉舌,为了大资本的利益而奔走相告,反而对最需要帮助的贫民毫无益处。

想到这里,诺恩又提笔加上一条:“议会中每一名议员在参选之前都必须完成10户以上的扶贫任务,并保证扶贫对象在任期内收入处于温饱以上。”

诺恩的想法很简单,既然有钱,那干脆拿去救济穷人。别管这个议员是一心为民请命,还是野心勃勃,反正行好事论迹不论心。

诺恩合上羊皮卷,满足的伸了个懒腰。

有了这两个议会,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矛盾有了解决渠道,不至于在王国中激化到无法挽回的地步,避免酿成大祸。

诺恩本来心情愉悦,为自己的机智点了个赞。

但是一阵寒风吹来,诺恩兜了个机灵:“不对啊!这两个议会,还不是一堆琐事要来烦我。”

“我明明建立两个议会,是为了省事的,怎么最后事情还越来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