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浮尸案(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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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掌柜也是贪心之人,听小人这样一说,就跟了小人一起去了荒废花圃。”

“到了荒废花圃,小人说先吃点东西,歇息一下,这样也好一口气把奇石挖出,毕竟也是赶路许久,薛掌柜并无怀疑,于是小人和薛掌柜一起吃了东西,就靠墙歇息起来。”

“小人那会儿从中阳县出发之时,就看着薛掌柜一直把他的包袱守护着紧,小人认为薛掌柜那个包袱之中应该就是价值百金的银票。如若那时小人乡邻之人不提,薛掌柜就算厉害,也不会心生杂念,可是事已至此,小人知道再想蒙混过关,应当是不能。”

“于是小人那刻便心生奸计,准备谋害薛掌柜了!可是下手地方也只能是那处荒废花圃,那处地方还得穿林而过,如若不是有心之人,绝无可能知晓那里。”

“所以在荒废花圃那里歇息片刻,小人便拿出防身之刀,准备朝着薛掌柜痛下杀手。”

“可是薛掌柜抱膝靠墙而歇,包袱压于腿腹之间,头部压于包袱之上,小人怕一刀刺之不死,恐自身还要反受其噬,大人应当也知薛掌柜身高几许,体重几何,小人当时也在考虑之中。”

“后来小人想到小人服徭河工之时,有兵丁练习杀敌之术,小人那时顿时有了主意,如同亲眼所见一般,小人持刀于身后,拍醒薛掌柜,趁着薛掌柜扶墙起身时候,第一刀刺了薛掌柜腹部位置,薛掌柜当时还想起身,小人拔刀再刺薛掌柜左胸位置,小人当时拼命抵住薛掌柜,只有片刻,薛掌柜靠墙滑倒,小人还担心薛掌柜未能死透,最后一刀刺了他的脖子。”

“当时小人全身血迹,其实已经六神无主,可是毕竟是杀人之罪,小人只能安神定心开始想办法让小人脱罪。”

“弃尸而逃那是万万不能够,三日一过,这里必定尸臭满林,那就是不打自招。”

“小人最终认为抛尸河中才是万全之策,因春时已过,河水正是微涨之时,而这里又是小人服徭之地,无论巡丁也好,还是这里住户也好,小人都清楚出行规律。”

“于是小人把衣服换好,又不敢扔,尸体可以沉河,可是小人衣裳不能,这满身血迹,只要被百姓河中发现,必然前去报官,那小人可能还未回到乡里,就会东窗事发。”

“小人只好再次冥思苦想,这还真的让小人想到一件小事,河堤每年都有龙冒头,需要大量的镇河石,而镇河石就在小树林旁边,只要埋在镇河石下面即可无忧。”

“大人可能有所不知,镇河石之地,除非官府有令,任何百姓不得擅自挖掘镇河石,移动镇河石。而且,镇河石在水涨之时需要压住龙冒头位置,可在水退之时,这些镇河石还得搬回原处,以便来年再用。”

“小人这才将一块镇河石挪开,用小人之刀往下挖了尺许见深,这才把血衣藏了进去,浮土盖上,用小石块砸实,再把镇河石恢复原来位置。”

“做完这一些,小人才决定抛尸河中!后面的和大人所猜测全部一致,小人抛尸以后,先旱路就是为了迷惑小人当日的行踪,最后再返水路回到家中,先是将银票放在家中石盒之中,藏于小人家中附近竹林中的茅厕大缸之下,当日用的刀洗干净以后,放到小人和发妻同睡之枕中。”

(明代普通百姓结婚用的枕头是长枕,长度一般合现在的70厘米(二尺二寸)左右,厚度为10.6厘米(三寸三毫)左右,宽度为17.6厘米(五寸五毫)左右,俗称同床共枕。稍许有钱人家是软绸裹香木而制,没钱人家是麻布碎布加谷类外壳或者就是谷类外壳放置麻布袋之中,至于什么石枕,檀木枕,玉枕,药枕,瓷枕,水晶枕那都不是一般百姓人家睡的,而且那种枕头也是单枕较多)

“大人,小人所述之罪,再无一丝隐瞒,且小人家中发妻,儿女皆不知此事,还望大人不要牵连,小人愿认罪伏法。”

“武淳丰,立即前去刘康家中,将刘康所藏银票悉数取出。”

“是,大人!小的立即带人前去。”

“刘康,你家中儿女几何?”

“大人,小人家中三儿两女,大女今年刚十三,小儿今年刚四岁。”

“刘康,你家中田地几何?”

“大人,小人家中三亩熟地,两亩山林之地,生地一亩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