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15(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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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不是投资失败,而是项目稍微有点财务记录的瑕疵,国资管理机构都需要承担责任。这导致国资管理机构在做股权投资时,容易出现风险厌恶行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的这句话点出问题症结。

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南方科技金融研究院院长金李接受三里河采访时表示,国资对于支持创新生态有巨大作用。股权投资尤其早期投资往往是十投九不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一直是悬在国有资本股权投资管理人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投资失败追责的担心会带来风险厌恶。

国资机构的态度与行为关系着很多初创企业的命运。如果过于保守谨慎,许多有潜力的项目就可能因为缺乏资金而夭折;如果能够勇于担当、敢于冒险,那这些项目就有可能获得宝贵的成长机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

如何让国资机构敢投、愿投?这是破解问题的关键。

建立完善容错机制,营造相对宽容的投资环境,为国资机构“松绑”,才能让其能够更加灵活地运用资金,支持那些具有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三里河注意到,除了广东,还有多地也在尝试建立完善容错机制。

如,7月25日,成都高新区针对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设置从80%到30%的容亏率,致力破解国资“不敢投”困境。

再如,7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发布修订后的《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完善了政府投资基金容错机制,对相关部门及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免予责任追究。

更早,今年1月,湖北公布《湖北省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建立国有创投机构容错免责机制——对于100%投资天使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偏早期的基金,以及按比例投资早期基金的综合型基金,允许设置不同容错率,在允许范围内的正常投资亏损按尽职免责原则处理。

金李表示,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角度,应该大大弱化国有股权投资于单个股权投资项目保值增值的要求。但是也要注意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相信新政策会更好鼓励国有资本从事股权投资,更好汇聚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容错”大门开启,以机制为创新护航,亦将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在未来的投资过程中,国资机构更加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可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科技创新贡献更多力量,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三里河”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