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翻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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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过得两天,袁茂才的案子开庭了,我和官婷一起参加了庭审。

我第一次见到了老袁的老婆陆仕英,六十岁左右的年纪,瘦脸颊、薄嘴唇、高颧骨,这番模样,让人怎么看怎么觉得不舒服。记得老王的笔记杂项篇里说,这种面相的人心狠、刻薄。

全道友作为她的代理人,坐在我们对面。两唇微抿,微胖的油光脸蛋带着笑意,那笑意耸动之下,眼睛几乎眯成了一条缝,眼缝里透出的光采却有森森寒意。一副笑里藏刀,胜券在握的模样。

奶奶的,就见不得他这副人模狗样、仗势欺人的样子,要不是怕又被停业,我真想冲上去照着他那逼脸先扇个十块钱的。

再回过头看官婷,神色凝重,知道她是担心庭审。我突然灵机一动,暗自开了法眼,向这两人望去。

只见那女人头顶一片乌蒙蒙的暗气盖顶,原本白净的面皮此刻也隐隐透着灰暗。华盖覆顶已经是霉运当头,连面色也跟着暗沉,只怕这霉运还不止今天这场官司,有可能还会影响到其他方面。

再看全道友,一缕青气自人中而上,却在眉间处断绝,额头则是灰白一片,并无其他异象。这缕青气代表着遇事则顺,但中途断绝,只怕事有反转。我心里暗暗高兴,看对面这两人的面相气运,只怕这二人今天难以如愿。

庭审开始了,由官婷主打。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对案件进行过几次严密的论证,除了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之外,我们还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那就是和人社部门、政府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说到这里,作者又要和各位看官聊几句闲话了。

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严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进行分配的。那么,在普通的民事诉讼中谁在提出主张?当然是原告,因此原告必然承担着主要的举证责任。一旦原告举证不能,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证据不足,就会输了官司,而这时候法院的判决上往往是这样写的:“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条款之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就是很多当事人一直不能理解的问题:为什么我有证据,而被告任何证据都没有,我竟然会输了官司?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此,因为你承担着主要的举证责任,所以你不但要有证据,而且证据还必须充足,按我们的术语来说就是证据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通俗点说就是证明力最起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就像考试中的及格分数一样,不及格当然只能挨“批”!

而老袁的案件则不属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在老袁的案件中,原告是老袁的老婆和儿子,被告是人社部门和政府,天下一品虽然是用人单位,在这个案件中却是属于第三人的角色。

这种以政府或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诉讼叫作行政诉讼,也就是通常说的“民告官”。

在行政诉讼中,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民”作为原告,却不用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而作为被告的“官”却承担了主要的举证责任。因此,这个案件中人社部门和政府需要主动举证,并且其证据也需要达到“及格分数”才能打败原告。

天下一品公司作为第三人,尽管在这个案件中面临着赔偿责任的承担,却也只能配角。既然是配角,而且手持关键证据,就不能一味只顾自己猛冲猛打,“喧宾夺主”只能是适得其反。而是应该清醒定位,辅佐主角打败敌人,这才是正确的诉讼思路。就好像小说和电影中,你见过哪个配角手持“屠龙宝刀”称霸了武林?俗话说“好钢用在刀刃上”,这“屠龙宝刀”也要在主角手里才能发挥最大威力。

这就是刚才作者说的另一个重要工作——“与作为被告的人社部门和政府进行必要沟通”的意义所在!

不然,两位主角对于关键证据“屠龙宝刀”的存在毫不知情,因为“手无寸铁”而丧失战意,直接一上来就举手投降的情况也是有的,那时候,配角顿足追悔也是无济于事,只能抱着“宝刀”哭个稀里哗啦。

不同的律师对于同一个案件也会有不一样的认识和理解,以上是一家之言,仅为各位看官助兴而已,见笑了。

闲言少叙,书归正传。

庭审中,官婷在正确战略思想的指导下,事实基础,法律依据,配合得严丝合缝;举证、质证,每一个细节都据理力争;法庭辩论,争点精准、言辞老辣,所有环节处理得滴水不漏。我第一次亲眼见官婷开打,不由暗叹业内所传非虚,官婷的业务功底确实深厚。

庭审按部就班地进行,全道友的脸色也越来越难看,尤其是当我们出示了住宿登记簿,和证人出庭作证之后,全道友嘴角的肌肉都开始不自觉的抽动。

我看见主审法官一脸稀烂地看了一眼全道友,各自心领神会。

庭审结束了,一般情况法庭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不会当庭判决,尤其是二审案件,都会经过一段时间的合议之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