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败露(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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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队长,马上给刑警大队长打了电话。

刑警大队长让他们带江山回警局。

到了警局,给江山安排了一间客房。

门外,有两名警察守着门。

江山无所谓,倒在床上,睡了过去。

江山睡了,警察却没有睡。

那五个指证江山盗窃的人,被带到了警局。

刚开始,他们还一口咬定是江山偷了钱。

当警察拿出证据,证明江山有不在场的证据,并确定他们是诬告陷害时,他们都慌了。

“是王兰花经理让我指证江山的。”

“是刘梅让我指证江山的,她答应,只要江山获罪,将提拔我当副股长。”

“是桂芳让我指证江山的,她答应,事成后,给我一万块的报酬。”

“……”

经过审讯后,警察确定了:这些人都是诬告!

不管他们是出于什么原因,但是,诬告陷害罪成立。

于是,这五人当场被拘留了!

刑警队的警察,分成了三路,连夜抓捕了王兰花,刘梅,桂芳。

被抓后,警察没有撬开这三人的嘴巴。

在那五人被警察带走后,这三人便知道事情败露了。

刘梅给刘原打电话,汇报了这件事。

刘原通过投靠他的警察,知道了案情的经过。

于是,刘原命令刘梅:“江山有不在场的证据,而且证人是警察,还是四个警察。想栽赃给他,是不可能的了。你们马上改口,就说看错了人,真正的小偷与江山长的很像,所以你们误判,小偷是江山。这样一来,你们就不存在诬告陷害。我再活动一下,让警察大案小办,给你们一个轻微的处罚。免于刑事处理。”

接到了命令后,刘梅便通知了王兰花与桂芳。

三个人秘密串连了一次。

刘梅将刘原的指示通知了她们。

她们便统一了口径。

到了警察局,她们一口咬定,说是看错了人,将真正的小偷,看成了江山。

看错了是过失,但是不存在诬告。

警察局不能定她们的罪,给予了八个人拘留三天的处罚。

由于在警察局,接受调查,江山直到第二天的下午,才回到棉花公司。

回来后,江山便被喊去了副经理办公室。

县社人事股股长,宣读了县社的通知书。

“江山无组织无纪律,连续旷工两天。县社决定,开除该同志的工作籍,户口从县社迁出,迁回老家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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