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1章 清朝—中央集权加强、行政制度完善、边疆治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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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集权加强
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在中央集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
军机处的设立:清朝雍正年间,为了加强皇权,设立了军机处。
军机处成为皇帝直接掌握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机密大政均归其办理,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
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简,其任用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军机大臣只是奉旨办事而已。
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使得皇帝能够迅速决策并有效执行,极大地加强了中央集权。
内阁制度的调整:清朝入关后沿袭明朝内阁制度始设内阁,但内阁的权力逐渐被军机处所取代。
内阁在清初成为定制,却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历时共二十七年才最后确定下来。
内阁的主要官员定为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均为正一品;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均为从一品。
然而,随着军机处的设立,内阁逐渐变为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其权力大大削弱。
思想控制与文化专制:为了加强思想控制,清朝大兴文字狱,实行文化专制。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经常从知识分子的诗词文章中摘取只言片语,加以歪曲解释,再借题发挥,罗织罪状,制造了大批冤狱。
这种做法不仅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也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行政制度完善
清朝的行政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行政管理体系。
中央行政机构:清朝中央行政机构包括六部(吏、户、礼、兵、刑、工)、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等。
六部是清朝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都察院负责监察事务,其监察的范围不但包括文武百官,还包括高级贵族。
这种分工明确、职能完备的行政机构设置,为清朝的有效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地方行政制度:清朝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省、道、府、县四级制。
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为总督和巡抚。督抚以下各省均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设布政使和按察使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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