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9章 商朝的官职体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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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长:军队以师为编制,师长是高级武官。

亚服:统帅军队,有亚、多亚、大亚之分,具体职务与等级区别不详。

射:统帅弓箭手。

犬:负责商王的田猎。

戍:防守边疆镇守边地之官。

6. 其他官职

太师、少师:通晓音律的乐师,如师延曾为纣王作“靡靡之乐”。

小臣:地位不同的各种小臣,如伊尹称作伊小臣,地位较高;而小耤臣(掌管奴隶耕籍)、马小臣(管理养马)等地位则较低。

三、外服官

外服官主要是地方行政长官和基层官吏,包括侯、伯、甸、男、卫等。

侯:分封的诸侯,由王室命令从事征伐、报告军情、捕获和进献敌俘、贡纳物产等。

伯:地位稍次于侯,有些方国的首领也有被封为伯的。

甸:同“田”,为王朝“治田入谷”,任务是为商王朝提供粮食。

男:同“任”,大多从事王室杂务,地位较低。

卫:以为商王守卫地方为职。

此外,还有邦伯等官职,他们在甲骨文中有“某方伯”、“某伯”之称,独立性较强,有的还是一方诸侯的首领或盟主。

四、官职特点

神权观念浓厚:商朝统治者“尚鬼”、“尊神”,神职人员在官职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如卜、巫、史、祝等官员。

官职分工不够明确:由于商朝处于奴隶制社会的早期阶段,官职分工相对不够明确,“官事可摄”现象较为普遍。

选官制度维系宗族血缘:商朝的选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维系着宗族血缘习惯,典型的任人唯亲政治。

五、结语

商朝的官职体系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特点,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体系。

虽然由于历史资料的匮乏,我们对商朝官职体系的具体细节了解有限,但通过对现有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我们可以窥见商朝官职体系的大致轮廓和主要特点。

这些官职的设置和运作,不仅反映了商朝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也为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官职制度的发展演变提供了重要的历史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