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内蒙古淫魔赵志红(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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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天晚上十点多钟,警察来到烟厂,把闫峰也喊了出来,两人随后被带到新城区公安分局进行询问。
当年新城分局的局长冯志明,和两个人聊了几句之后,就想当然的产生了怀疑。
这两个小子怎么可能知道女厕所里有尸体?这太值得怀疑了,里面肯定有问题,估计他们是想来个灯下黑,玩贼喊捉贼的把戏。
于是冯志明马上加大审讯力度,必须从这两个小子嘴里挖出整个作案过程。
两人没干过这事,肯定不会承认,打死也不肯招,这可是掉脑袋的事情。
随后冯志明通过两人的证词判断,闫峰应该没什么事,这事肯定是呼格吉勒图一个人去买泡泡糖的时候干的,然后他又回去找闫峰做掩护,一起来报的案。
接下来必然是上了各种手段,两天之后,呼格吉勒图承认了自己有罪,对小杨动了手。
一直到五月七号,此案被移交检察院之后,呼格吉勒图第一次翻供,说自己是无辜的,他在申述材料中,讲述了警方对其使用特殊手段,逼迫自己承认罪行。
但是在5月25号法院开庭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呼格吉勒图又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从案发之日起,一直到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的这61天的时间里,他一共有14次审讯记录,其中在十一份笔录中,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只有三次做了无罪陈述。
可是在呼格吉勒图认罪的笔录中,有很多内容,是和现场情况以及尸检报告有冲突的。
比如呼格吉勒图的口供中供诉:受害人说普通话,身高在1米6到1米65之间,发型是长发直发,上衣没穿外套,只穿了一件毛衣,这些内容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警方这边判定呼格吉勒图有罪的理由,除了他的口供之外,还有呼格吉勒图的指甲缝里,提取到了受害人的血迹,但事实上,仅有一张血型一致的检测报告。
呼格吉勒图的律师是这样说的:“相同血型的人有很多,这个案子里,可能恰巧受害人的血型,和呼格吉勒图指甲缝里提取到的血液是同一血型,或者受害人在查看尸体时,不小心沾上了受害人的血液,并不能做为定罪证据。”
由于当年只有公安部有做DNA鉴定的设备,地方上如果要做鉴定,是需要排队的,本案并没有申请DNA鉴定,律师的辩护内容,也未被采纳。
呼格吉勒图冤案,之所以日后在公安部内部引起了巨大震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当年这些办案人员完全就是胡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