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章 法庭闹剧(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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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另外一边......
在中场休息30分钟后,下一场审判开始了,不过,比起刚刚涉及上亿摩拉的诈骗案,这次的案件则显得有些鸡毛蒜皮了——如何证明一个人是否在餐厅单吃番茄酱?
枫丹法律规定,禁止在食堂与餐厅单吃番茄酱。虽然禁止单吃番茄酱是为了避免某些“行为艺术家”恶意白嫖几包甚至几十包免费的番茄酱。
但至今为止,没有人针对单吃番茄酱作出严格的划分,即如何才会被判断单吃番茄酱。
如果一个人点了不少东西,吃完后发现还有一包番茄酱,那么这时的他直接单吃算不算违法?
而如果一个人只是点了一份小食却多要了十几包番茄酱,但用小食蘸着吃番茄酱时且硬生生地吃完所有的番茄酱,那么他算不算单吃番茄酱?
就这样一个问题,竟然闹到了欧庇克莱歌剧院上,乍一听是一个很离谱的事情,仔细想想还是觉得挺离谱的。
指控方是一家餐厅的经理,而被指控方则是荒坂公司的一名员工刘四郎。
那名员工被指控单吃了几十包番茄酱,期间只点了一份薯条。而那名员工竟然通过薯条蘸番茄酱的方式愣是硬生生地吃完了餐厅仅剩的30来包番茄酱。
要不是对方那一身腱子肉,那名气得不轻的餐厅经理高低得给对方一个大逼斗。
在欧庇克莱歌剧院,餐厅经理首先就亮明了观点。刘四郎在餐厅一口气吃了30包番茄酱,根据枫丹法律规定,刘四郎此行为违反了禁止在食堂与餐厅单吃番茄酱的法律。
而刘四郎一方也不甘示弱,考了律师证的德川则表示,枫丹法律确实规定禁止在食堂与餐厅单吃番茄酱,但刘四郎没有单吃番茄酱,他吃的是什么?是薯条啊!
人家吃薯条蘸着番茄酱吃有问题吗?人家觉得番茄酱好吃多蘸了点怎么了?你们难道还要规定吃一根薯条要蘸多少克的番茄酱?蒸馍,你不服气?
餐厅经理表示你TM放屁,一个人吃着中份薯条的同时却吃了30包番茄酱,这是哪个碳基生物能整出来的活?平均一根薯条就要消耗一包番茄酱,你说他没单吃番茄酱谁信啊!还是说这是薯条的新吃法?
而德川表示,不管怎么说,他的薯条蘸番茄酱了,蘸了番茄酱就不是单吃。你要是因为一根薯条蘸的番茄酱《有点多》就视对方为单吃番茄酱的话,那我在4月份前三天一拳打飞芙宁娜算不算放飞飞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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