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吏治整顿可不是说说而已(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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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经过都察院与锦衣局南司的摸底后。
他们发现——要是真的按照周允炽原本一刀切的方案执行的话。
那大新官吏恐怕就会陷入十不存一的尴尬境地了.................
因为,对于贪腐之风盛行已久的大新官场,很多赃款敛财之项早就已成定例!
甚至,这些不正当收入早就成为了大新官吏心照不宣的规矩。
以大新长久以来的官场生态而言,一旦步入这个圈子就没有独善其身这一说。
再怎么清廉有原则的官员,或多或少那都涉足过有违朝廷法例的钱财。
因为,很多非法钱款那都是以整个衙门为单位统一收受并发放的。
俗称“例钱”。
大新官场层层上交“例钱”早就成为了常态。
所谓的“例钱”从大新律法层面上来讲,那其实就是贿款。
比如——地方官员到隆京各衙门里办差,那头一道程序就是按照标准把“例钱”交上去。
否则的话,你的事就别想办下来!
衙门里的各种“例钱”甚至比朝廷的俸禄发放的还及时!
衙门上下基本上都有份,只不过按照官职大小所分配的比例不同而已。
所以,要是按照一刀切的方案去执行。
那整个大新朝的官吏估计就直接“绝户”了.................
截至弘佑四年,大新吏部在册文职官员共计余,在册吏员余。
而这还是在周允炽凶名赫赫的威慑下主动辞去官职之后的数据。
锦衣卫南司密报给周允炽的调查报告中给出了明确数据——如果按照一刀切的方案执行。
大新这12万1千余名官吏最后可能就只能剩下个零头了.................
所以,一向主张杀到底的周允炽面对这种情况。
也不得不选择了折中方案——再给大新官吏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是,这也将是周允炽给大新官吏最后的一次自救之机。
错过这个村可就真没这个店了!
吏治的好坏直接关乎大新推行新政之根本。
所以,周允炽从一开始就做好了大开杀戒的准备,誓要还大新官场一个清明!
周允炽已经明确指示都察院及锦衣局南司——十日之期过后。
凡继续抱有侥幸心理没有主动坦白交出赃款者。
罪加一等,定斩不赦!
而且,周允炽还特意强调——不要以为卷了钱跑出大新举家移民国外就可以安享余生了。
对于大新官吏畏罪携款外逃者,以叛逃新奸罪论处!
也就是说——你只要敢跑,那就“享受”到了与新奸同等的“待遇”。
喜提大新朝廷的永久追杀令!
不死不休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