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6章 非常刑的角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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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马汉点头:“没错。”
赵栋梁道:“那些偷瓜老人的家里人,知道这些瓜是老人偷回家的吧?”
王朝马汉再次点头:“应该知道,那么多南瓜,他们家有没有种,自己肯定清楚,而且这事儿闹了好几天,整个村子包括周边几个村的人都知道了,他们作为家里人,没道理不知道。”
赵栋梁道:“那就好办了,既然他们明知道那些南瓜是偷来的,是赃物,却依然拿出去销售,这不就是销赃吗?我这次过来报警,就是针对这个行为!我请求派出所能打击这种销赃团伙,还龙潭乡一片朗朗乾坤!”
赵栋梁大声说道。
销赃!
这就是林北的妙计。
所谓销赃,是比较口语化的表达,是人们常用的说法。
放到刑法上,这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条明确的刑事犯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偷瓜老人的家里人售卖南瓜的行为,就是典型的销赃!
他们明知道那些南瓜是“犯罪所得”,却依旧将其进行了转移和代为销售。
这种行为,就涉嫌了本条罪名。
倒是还达不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但至少,成立犯罪是没毛病的。
三年以下!
这真的很刑!
....................
林北本来还头疼应该怎么做才能一劳永逸,帮好朋友彻底解决困境。
投诉举报基层执法人员,并不是上策,也不是一定能奏效的。
面对一群没道德没法律意识,年纪在七十五周岁以上,并且人数众多的老闭灯,还真不能完全怪警察和稀泥。
而是他们想强硬都强硬不起来。
万一出点什么事儿,根本扛不住。
所以投诉举报,只是权宜之计。
林北也没指望这个办法能真正奏效。
但他暂时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能先走一步看一步。
没想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