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它不是知道错了,它是怕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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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什么毁灭证据,我都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罗娅栗心里咯噔一下,目光不停闪烁,但嘴还是硬的。

对此,张三轻蔑一笑。

法庭不是吵架,这里是讲证据的。

张三也不跟它浪费唾沫星子,直接申请出示证据。

苏贯彻同意。

接着,两份证据被当庭展示出来。

一份是珠城法院司法警送达传票的时间。

一份是罗娅栗微信公众号后台以及微博后台记录的删除文章的时间。

送达在前,删除在后。

两件事时间相差三分半。

“被告人是在收到传票后才删除侵权文章,也就是说,在删除文章之前,被告人看到了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内容,知道自己被起诉诽谤罪!”

“两者时间极为接近,绝对不是巧合。”

“这足以说明,被告人删除文章,不过是为了毁灭证据,逃避法律责任。”

“根本不是悔过心理。”

刑法中并没有“毁灭证据罪”,倒是有一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这个指的是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罪名的行为人可以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办案人员等,但绝对不会是当事人。

当事人自己毁灭证据,不成立犯罪。

倒是可惜了。

不过罗娅栗此等行为,足以说明它悔罪态度恶劣。

还想减刑?

怕不是在想屁吃!

罗娅栗反正是傻眼了。

它当时删除文章,确实是因为紧张害怕,以及心存一丝侥幸,觉得这么做可能会让自己逃避法律制裁。

可万万没想到,这一波偷鸡不成蚀把米。

而旁边张伟的脸色也是越来越难看。

罗娅栗不是一个人。

很多被告的情况跟它极为相似。

受不实信息误导,出于误解而发布诽谤信息,知道真相后也没有停止侵权,偏偏在收到传票之后,却又匆忙删除。

可以说张伟针对罗娅栗制定的诉讼策略,可以套用在相当一部分被告人的身上。

如此一来,这场战役的胜负就极为关键。

因为这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后续类似情况被告的量刑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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