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4章 阿里奥伯特对菲斯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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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当两名猎人逃出森林,向见到的所有同伴声称发现了敌人,大家纷纷扣扣耳朵,都觉得是受惊的同伴将野猪群看做了敌军。

的确,皮糙肉厚的野猪并非普通箭矢可以射死,使用钢臂十字弓射击诸如眼睛、面门处,打得准才能一击必杀。猎杀野猪需要胆量,狩猎队伍需要成群行动,再广泛使用长矛将猪戳死。

撤回来的战士都是第七旗队的臭小子,两人使劲挥舞双手言之凿凿看到了骑兵,大部分人还是觉得小子就是遇到了一群难对付的野兽。

既然他们是阿斯卡德的兵,也许“双剑”阿里克的大儿子可以亲手干掉那些野兽,派人跑出森林摇人儿,岂不是显得自己不够强力。

倒是也有人觉得男孩并非完全胡说,奈何问及所谓敌军的情况,男孩又答得支支吾吾。

难不成阿斯卡德和他的伙计们还能没传说中弗雷神的发光大野猪攻击?怎么可能,这里又不是北欧。

到底哪小子也是带兵杀进亚琛的年轻骁将,连野兽都不能干掉,有违自己的高贵身份。

于是,聚集在凡尔赛小平原最西部的罗斯军队,他们继续在平坦荒地放牧战马,继续在旁边的皇家狩猎小屋处理捕获的大大小小猎物。

矗立的木杆捆绑绳索,经过粗糙鞣制的豹皮摊开挂起来。那棕黄中嵌着无数黑斑的毛皮是北欧不存在的,每一张豹皮都被做了标记,它往往是整个三十人队的共同财产,大伙儿希望回到老家伙将之卖掉,赚到的钱财大家平分。

曾经非常珍贵的鹿皮如今已经极为廉价,雪貂皮、森林猫皮、幼年海豹皮依旧是昂贵的,它们无出其右都是单色毛皮,唯独花豹皮与众不同。

罗斯军的很多战士恢复猎人本分,看着很多同伴掠夺皮革有望发财,那些原本专职做马车、雪橇的养鹿人,他们得到留里克的授权后,也高高兴兴加入狩猎大军中,由于这几百号兄弟极为专业,他们的收益不容小觑。

不过,罗斯精锐骑兵们才懒得搀和这些事情。

固然罗斯在部落时代就是狩猎、制作皮革起家的,做了职业骑兵的精英战士靠着大王发的军饷、以及战场丰厚缴获,大家已经过上了非常优渥的生活,还要盯着皮革贸易显得自己太蠢了。

公平的说,那些公开晾晒的豹皮真是显眼,骑兵们都想弄到一张,充作自己的披肩或是护腰,不说这东西有多少防寒性或防御性,仅仅穿戴在身所带来的美观性就是美妙无比。

有兄弟决定早点出手豹皮,有的骑兵就愿意拿出大笔钱财就地购买。

于是所有的骑兵队长攀比性的买了一张或多张豹皮,各百夫长有样学样也斥资买皮。明明刚刚完成鞣制,毛皮上还有很浓的草木灰气息,他们硬是将之披在身上,亦或是充当马鞍的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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