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三章 赵人吉断案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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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安也知道宋徽宗赵佶如果不求助外援的话,肯定是回答不上这个问题的,于是向着还在地上喊叫的高府恶仆高全说道:“高全,你来说说你需要多少时间才能攒下十五贯?”
高全一骨碌地从地上爬起:“小的高全,在高大人府上做个门子,一个月有五贯!”接下来高全开始掰着手指开始算起来,家里有个老母亲,还有个媳妇,还有两个小孩,去掉必要的开销,一个月也就能攒个三五百文,满打满算一年也就攒个五六贯,十五贯要攒整整三年左右。。。
最后高全愁眉苦脸地向宋徽宗赵佶说道:“大人,不是小人见危不救啊,实在是为了救助一个不相干的人,搞得不好要赔上三年的积蓄,小人实在是不敢上前啊!”
漂亮!张安安对于高全的发挥实在是无可挑剔,暗中伸出大拇指以示鼓励!
高全的一番话也引起了围观群众的共鸣,不管什么时候,有钱人毕竟是少数,高全三年能攒十五贯,比上不足,但是对于穷苦大众来说已经属于高收入了,一辈子都攒不到十五贯的比比皆是。
宋徽宗赵佶一看节奏已经被张安安带起,知道若是按着张安安掌控好的节奏走下去,自己必输无疑,于是又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打破张安安的节奏,于是说道:“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
这句话虽然也是文言文,但是张安安还是很容易就理解了,所以也就不用小梁子上前翻译了。
宋徽宗赵佶此刻已经侃侃而谈,《易经.蒙上九》云:“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也就是说,凡攻击愚昧无知之人,是寇贼行为,会受到惩罚;对于抵御或制止这种寇贼行为的人,应受到支持或保护。
《周礼.秋官.朝士》记载:“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另据《周礼.地官.调人》载:“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仇,仇之则死。”更是明令对见义勇为者给予法律保护,凡被路见不平、见义勇为者杀死的犯罪分子不允许其家人寻求复仇,若要复仇则依法对其处死。
宋徽宗赵佶这么一番引经据典,顿时迎来掌声一片,更是惹来众多仰慕者的高声尖叫!
宋徽宗赵佶得意非凡,挑衅地看了一眼张安安,继续说道,汉朝时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意思就是说,私闯民宅,上别人的交通工具,准备干杀人越货等不法勾当的时候,旁人可以格杀勿论,不承担罪责。
据《唐律疏议》卷28记载:“有人殴击他人折齿、折指以上,若盗及强奸,虽非被伤、被盗、被奸家人及所亲,但是傍人,皆得捕系以送官司。‘捕格法,准上条’,持杖拒扞,其捕者得格杀之;持杖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杀之。”也就是说,唐律中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之徒不允许其反抗和逃跑,必须束手就擒。若其反抗和逃跑,旁人可对其格杀勿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