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三章 方王结亲(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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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解释“赘婿”说:“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颜师古注《汉书·贾谊传》时也说到“赘婿”:“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犹人之身体有肬赘,非应所有之也。”均认同这种说法。
《说文解字》中又说道:“赘,以物质钱。”就是说拿东西换钱叫“赘”,由此引出了赘婿产生的主要是因为经济原因。
因而“赘婿”就可以解释成因无钱娶妻,情愿到女方成亲的男子,以这样的方式来抵彩礼聘金等开销。
因为赘婿是以身抵钱而来,类似卖身奴仆,且大多出自穷人之家,所以古代赘婿的地位很低。
在秦汉时期,“赘婿”是和奴隶罪犯排列在一起计算的。
《汉书·武帝纪》记载汉武帝天汉四年“发天子七科谪及勇敢士”前往朔方征战。所谓“七科”为:“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前二种为有罪的人,后四种为商人,赘婿排在中间,可见秦汉时对待赘婿的看法了。
王寅愿意入赘方家,方大通当然是求之不得,但是方大通还是果断地拒绝了。
王寅为了报答方腊的救命之恩甘愿入赘方家,传了出去,江湖上的好汉只会伸出大拇指夸其一声:“好汉子。”
但是方家真的答应了,别人就会骂方家不知好歹。王寅这么说,你方家还真敢答应啊。
就像社会上,你去借钱,别人和你说:“兄弟,我手头也不便,要不我把房子卖了再借给你?”你如果信了,说声好的,那么所有人都会骂你。而人家也有话说,卖房子得夫妻双方都同意,我回去问问我家娘子?你说,他家娘子乐意吗?
这个比喻也许不恰当,但就是这个理。要知道王寅所在的铁枪王家,在江湖上的地位也就比青溪方家略低一点,王寅可是王家少主,在宋朝婚姻大事自己说了不算,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王寅父母会同意儿子入赘方家吗?哪怕是有救命之恩也不行啊。
所以说刚才王寅表示甘愿入赘方家,方大通可以理解为这是王寅在向自己表明心迹,方腊救了我,我也不知道该怎么报答方家,我在这里表个态,赘婿我也愿意。
要知道江湖中人讲究的是头可断,血可流,名声不能坏。王寅都表态愿意做赘婿了,那么其他的就更不用说了。
方大通果断地拒绝了王寅之后,向王寅说道:“贤侄,入赘一事休要提起。不过老夫有一孙女,年方十六,知书达理,秀外慧中,老夫觉得与贤侄倒是良配,不知贤侄意下如何?”
方大通的反应都在王寅算计之中。
方腊死了,王寅圆满地完成了高俅交给的任务,但是高俅却告诉王寅,我可以将方腊的功劳都归于你,但是有个前提,你必须得到方家的支持。
高俅也向王寅解释了一下,我这是为了你好,方腊的功劳都归了你王寅,方家必定不会善罢甘休,若是引来方家背后贵人出手,我也护不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