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外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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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汉的诏令文书一般有四种,即制书、诏书、策书、戒敕,当然这四种公文只是朝廷最常用的,还有一种玺书乃是皇帝专用的文书。
制书乃是汉朝最重要的皇帝诏令文书,主要用于颁布法令、颁布重大政策以及宣布对诸侯王、三公、九卿、都畿近臣、太守国相这些高官显爵的任免。
诏书则被广泛应用于朝廷日常行政的各个方面,乃是大汉的基本诏令文书,分为三品,每一种都有独特的用法。
如果说制书是单纯的命令文书,那么策书就是种礼仪性的文书,后者一般在诸侯王封爵、高官授职仪式上表达皇帝对其的尊崇、鼓励、告诫。戒敕则是皇帝用来告诫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的文书。
至于玺书顾名思义,只须加盖皇帝玺,而不用加盖尚书令玺或其他重臣玺,乃是皇帝自作或亲笔书写对大臣个人传达勉励、慰问或责让等旨意。
越嶲郡太守乃是两千石的高官,故而朝廷对杨清的任命当然是采用制书。在诸葛亮的表奏被朝议通过后的第三天,杨清的任命制书在刘禅用完皇帝玺后经尚书台发往丞相府,东曹掾蒋琬盖完印后交由丞相诸葛亮用玺,然后正式下发给了杨清。
杨清激动地接过制书打开一看,见上面主要就是一句话,即制诏丞相:其以丞相主簿杨清为越嶲太守。
制书的起首,按后汉制,应以制诏三公起首,然季汉立国以来三公不全且不常设,故而如今朝廷借鉴的是先汉制,之所以说是借鉴,乃是由于此时朝廷并未照搬先汉旧制。
先汉下达诏令的流程为御史大夫颁下诏令传至丞相府,再由丞相府传达到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一级,故先汉制书以制诏御史或制诏丞相御史起首。
但是季汉又采取后汉制未设御史大夫,只设御史中丞,又因诸葛亮如今以丞相录尚书事的身份总揽朝政,所以此时季汉制书以制诏丞相起首。
按制,朝廷任命三公以下、六百石及以上官职,授职仪式都要在朝堂举行,故而杨清明日还要亲赴朝堂接受印绶。
“明之,如今你已经为一方太守,治下数十万百姓,可谓身肩重任啊。”诸葛亮见杨清看完任命制书后语重心长地说道:“又兼此时越嶲郡被高定占去,仅余一县之地,因此你到任后千万要多加小心、谨慎行事。”
杨清拜道:“多谢丞相的关怀和叮嘱,清定当牢记于心,到郡后必思虑完备方才行事,以不负朝廷和丞相之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