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 同妻(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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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若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处罚将升格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家这个门价值超过了五千块钱,你如果破坏了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方可以要求立案追诉的。我看你们还是协商一下,不要做冲动的事。”

这意思就是,你再这么闹下去,人家别说给你娃了,追究起你砸门的事,可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最后范昆山也没能带走思思。

“行,我就不信法院到时候把孩子判给我,你们还敢藏起来!”

到时候要孩子,好啊,那么巨额债务你也别想逃。

我要让你人财两空!

一审法官并没有判离。

虽然有家暴告诫书,但也只是一次家暴记录,不能证明对方长期有家暴行为。

虽然原告方也拿出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是男同,有故意骗婚的嫌疑。

但遗憾的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男同不能与异性结婚。

因此也不能作为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谢铃铛讽刺道:“就算是出轨异性都不能被判定为感情破裂,何况出轨同性。”

这种行为只能被道德谴责,却不犯法。

袁律安慰骆叶青:“一般需要经过二审、三审才给判离,或者对方有重大过错,别急,就比谁有耐心了。”

王律则老神在在:“这下一步,估计他们就要用债务要挟你了。”

果然,几天后赵庆出手了。

他作为债权人,直接起诉了骆叶青和范昆山。

由于范昆山和赵庆都被骆叶青拉黑了,他们只能通过律师联系她。

范昆山表示,如果离婚,可以,但要背负夫妻共同债务两百多万。

如果不想背债,就放弃思思的抚养权。

自己已经布了这么久的局,胜诉没有问题。

以骆叶青的经济能力,她背不起这个债。

她唯一的选择就是放弃抚养权。

可没让他想到的是,骆叶青竟然拒绝了私下调解,应诉了!

法庭上,骆叶青的律师先是表示这些债务自己的当事人完全不知情,不能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原告律师拿出了赵庆和范昆山备注“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转账记录。

王律师说:“这只能证明是原告和被告范昆山的私下借款,我的当事人又没有在任何借条上签字,怎么证明她知情?请问她事后追认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