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赤心报主死生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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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贾商珠百解, 船中养犬长食肉。”“鹰犬之贡,远及四夷”。
国人养狗的历史追溯起来,时间是相当的早。抛开墓葬文化里陪葬的狗不说,春秋战国秦汉的简牍里早就把狗分成了三个类别:守犬、田犬、食犬。
这三类犬,各有各的侧重。唐朝初期,全国上下弥漫着浓厚的尚武风气,官方设立了专门的场所来训练用于战斗和狩猎的辅助动物,如雕坊、鹘坊、鹞坊、狗坊和鹰坊等。
在现存的一些壁画和唐三彩作品中,可以看到许多与狩猎相关的场景。那些尖嘴、细腰、长腿的猎犬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们通常被称为"细犬",因为其独特的外貌特征和出色的狩猎能力,成为了当时的宠儿。
而且,随着大唐的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王公贵族平民百姓大肆养狗之后,官府还以律令的形式对养狗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例如,《唐令拾遗·杂令第三十三》中就有这样一条规定:“啮人者,截两耳”。也就是说,如果谁家的狗狗咬伤人了,那么就要剪掉它的两只耳朵作为惩罚。
“以不施标帜羁绊及狂犬不杀之故,致杀伤人者,以过失论,过失者,各依其罪从赎法。”狗主人如果看管不当致使狗伤人,要依照其罪进行赔偿。如果再有伤人事件,人和狗都要受到处罚,狗就要被杀死。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民众在养狗的过程中出现虐待、遗弃以及饲养不当等问题,律法对于饲养者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与要求。
不过,虽说那个时候养狗蔚然成风。但养狗除了是门技术活之外,还得看看养狗人家里的环境,一般的菜狗和看见狗还好说,无外乎将家里的剩菜剩饭将就一下就成了,但若是要养猎犬或者是宠物狗,还是有一点门槛的。
接下来要讲述的故事,也是和猎犬有关。
当时在长安城,金吾卫里有一个叫齐琼的大校。很喜欢养狗,单养的猎犬,就有四只。公务之余,和朋友们一起郊猎的时候,四条猎犬绕着齐琼前呼后拥的,颇有些沙场点兵的气势。
先不说齐大校的这四只狗是他从军营里的“犬铺”弄回来的,还是从朋友那里淘来的。总之,这四条狗也并不是样子货,每次跟着齐大校一起出猎的时候,表现的都非常的棒,让朋友们时常在齐大校耳边唠叨,能不能用财物换这四条狗。
投之以木瓜,报之以琼瑶。四条狗给齐琼长了面子,回过来,齐琼对家里的这四条狗也毫不吝啬。
平日里,没上差的时候,齐大校多数时候都泡在自家的狗圈里,什么给狗洗澡啊、梳毛啊,指挥狗上蹿下跳啊,比家里专门负责养狗的仆役还要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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