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0章 什么是剥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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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剥削形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分种”,是大地主最常用的剥削形式,也是世家剥削的常用方式,他们只是将自己宣传成世家,但撕开伪装,世家就是大、中、小地主。
其剥削的办法最普通简便:世家、地主出土地,佃户出劳动力。
至于牲畜、农具、种子、草料、赋税等,则由地主、佃户双方平均分担。如果佃户无力出这些东西,地主可以全部提供。
但要作为佃户的借债,到秋后要加三分利到五分利,借债者要偿清债务。
这样-来,世家、地主每年可以坐收五成到六成的劳动产.物。
这是租形式中剥削最重的一种,在南方各郡县最为流行。
第二种是“吃大租”,租地时就讲定秋收后交租的数量,不管年成如何,地主固定如数收租。
地租一般是每亩地2一3石,约占产量的四成到五成。吃租的剥削形式在这庐江郡比较流行。
第三种是雇工,有三月工、五月工、十月工、长工等类。
地主一般很少雇佣长年工,因为冬季事情少,雇长工“吃亏”,最常见的是五月工。
雇工工钱,五月工约5石左右,长工一年约7-10石。
此外,被雇来放牛、放猪的童工,工钱仅及一般雇工的四分之一。
第四种是“小世家或富农”(即二地主),一些与大地主(大世家)有密切联系的人(小世家、富户),由大地主处租来大片土地,再以高租额出租给佃户,从中牟取“小租”之利。
如董氏庄园里的董景贵曾由其姻亲桓氏桓素秋处租来大片肥沃土地,再以每亩三石租额出租与董承武等耕种,每亩地吃“小租”一石多。但此种剥削形式灾年不是很流行。
第五种是放高利贷,以粮食借贷较多,利息一般三分,也有高达五分的,庐江郡更有借一石还二石或一石八斗的,俗称“利滚利”。
在董氏庄园放债并不十分流行,原因是中农较多,不愿借贷,庄园里的人都有亲戚关系,害怕借出后收不回来,故放债者亦多在外镇。
现在南方较为流行的另一种借贷方式,是借钱时以土地作押,即所谓“典地”。
地价一亩100一80两银钱,为当时买价的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