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法律讲堂开课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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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转角饭庄人员去留、职位变更等都要经过专门的会议讨论,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的。

就连我都不能私自决定一个人的去留,职位变更,怎么,你能?

看来转角饭庄是该好好管理一下了,不然时间长了,我怕就没有总店什么事了。”

苏瑜面无表情看着刘强,语气不轻不重,但就是这样的态度,才更让人忍不住的恐惧害怕。

那种你明明知道自己错了,明明知道上司会生气,但是却不知道上司有几分生气的感觉实在是不怎么美好啊。

“瑜总……”刘强还想说什么,苏瑜直接抬手打断,转头对林霜道:“小姐姐,报警,就说转角饭庄三楼有人寻衅滋事。让安保部把相关监控录像备份,等派出所工作人员到了以后主动给人家,别劳烦人家开口要。”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两位觉得自己现在的行为够判几年的?”苏瑜淡定背完法条规定内容以后,似笑非笑的看着林思思和王治。

“明明是你们先动手的,我们这顶多算正当防卫!”林思思强词夺理。

“没事宝贝,让他去告,我上面有人,咱不怕!”王治神情嚣张,一点儿害怕的表情都没有!

“没事多看看书,没文化真可怕!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刚刚是你们先上前欲要对我实施强制措施要把我绑回去的,我未婚夫动手阻止你们一点毛病也没有!

第二,目前为止,你们没死没残,我未婚夫的行为绝对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完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另外,鉴于你们刚刚想绑架我的行为。即便阻止你们的时候,造成你们伤亡了,也属于正当防卫,完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懂了吗?听明白了吗?如果没有建议你打开手机千度一下!”苏瑜翻了个白眼,小嘴一张一合的,给在场所有人科普了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

听的对方几人一愣一愣的。

“老公,你先去结账吧,这儿有我就行了。”苏瑜扯了扯尹健的袖子,冲他眨眨眼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