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02章 欺负人欺负到家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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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起因,就是这种事。

某天某人回家,意外发现妻子与人通奸,盛怒之下的他,从厨房里摸起一把菜刀就砍向了奸夫,奸夫害怕,跳窗逃跑,这位被戴了绿帽子的受害者,追着奸夫砍了八条街,最终将其砍死在了大街上。

由于他砍死人的地方,并不在“捉奸”的事发现场,所以事后,南唐法院以激情杀人的罪名,判了这哥们儿十年有期徒刑。

这事当时在南唐闹得挺大,冉茂等人知道了之后,算是跟南唐的司法部门杠上了。

冉茂等人的依据是,行凶者跟通奸一方是夫妻关系,同时也“捉奸”成功了,将通奸的两人堵在了床上,行凶的事发地也在“捉奸现场”。

通奸的另一方出逃,并不意味着捉奸的结束,行凶者追通奸者,这仍然是在捉奸的过程当中,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砍死了通奸者并不犯法,他无罪。

而南唐的法院则是认为,行凶者是在“捉奸现场”之外的地方杀的人,这代表“通奸”的事已经结束了,他再杀人就属于是非法剥夺其他人的生命权。

冉茂那边自然是不服,于是就把裁判法院给“告”了,双方的官司一层一层的往上打,从中院打到高院,最后直接达到了孙元涛这里,非要让他们这司法主管部门拿出一个“司法解释”来。

南唐的法律跟兔家的还不太一样,南唐的法律是有“判例法”的,也就是说,只要一个案件这样判了,以后同类型的案件,都会按照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来判。

所以,孙元涛这边也很头大,关键原因还在于,有的头,不好开啊,必须要慎之又慎才行!

万一,以后通奸的,看到捉奸的回来,再跳窗跑了,这样的行为你让捉奸的抓还是不抓?

万一,通奸的跑了,几天后又被捉奸的碰到,然后把人杀了,再说追了通奸者好几天,这该如何界定?

法律可不是儿戏,不是一拍脑袋就能决定的!

唐伟东看了一眼,一个脑袋两个大的孙元涛,不动声色的问道:“这事,很难办?”

孙元涛一个激灵,立刻回道:“难办倒是不难办,无非就是可和不可的问题,关键在于,需要考虑到后续可能的、引发的后果的利弊问题,……”

忽然,孙元涛眼珠一转,问唐伟东道:“老板,您对此事有什么处理意见吗?”

“我?”唐伟东瞥了他一眼,淡淡的说道:“我又不是法律专业的人士,你问我,我能有什么意见?什么事都要让我拿主意,那还要你这个司法总长做什么?”

孙元涛不由有些讪讪,得,马屁拍到马腿上了,……

“不过”,唐伟东仿佛自言自语的说道:“妈了个巴子,跑到人家家里去睡人家的媳妇,这也太欺负人了,兔家有句话,叫‘欺负人欺负到家了’,说的应该就是这种情况吧?”

“这种人,活着也是浪费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