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同人于宗(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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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中记载战国时期越国的史事《国语·越语》里,是这样描写的:“惊堂木,长六寸,阔五寸,厚二寸又八。添堂威是也……”

惊堂木的正式名称叫“气拍”,也有称作“醒木”、“界方”和“抚尺”的,是一块长方形的硬木,有角有棱,后人理解为是取其“规矩”之意,其实是取材自巴务相脑门的形状设计而成。

因其一响之下,满堂皆惊,具有严肃法堂、壮官威、震慑受审者的作用,所以俗称“惊堂木”。

在被华族的最高执法者,后来的大检察官止规拿去应用后,便成为了司法官员在审案时用来震慑犯人和维持法庭秩序的专用器具。

其制作原料后来多为质地坚硬、纹理细腻的高档红木,如檀木、酸枝、黄花梨、鸡翅木、黄杨木等,以便敲击时声音可以更为响亮。

又经数千年的发展,惊堂木的使用随着使用者的级别和社会地位不同而有了名称上的区别。

例如,供帝王使用的称为“镇山河”,供皇后使用的称为“凤霞”,供丞相使用的称为“佐朝纲”,供将军们使用的称为“惊虎胆”,而供普通官员使用的才叫“惊堂木”。

在唐代之前,惊堂木并无图案,唐太宗时期开始有人为了美观,在惊堂木上雕刻动物图案,如龙、虎、狮等。到了武则天时期,惊堂木图案被规定为龙形,取其皇权象征之意。

随后的朝代中,惊堂木的龙形图案也有所变化,如宋代为卧龙,元代为三爪或四爪龙,明代为五爪带角龙,清康熙年间则修改成龙形嘴缩身瘦的模样。

这意味着惊堂木不再仅局限于是法庭中的一个发声的工具,它还象征着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秩序。

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惊堂木的使用逐渐演变,但直至民国初年,中国法院的法官依然还在使用着。

这块木头后来还随着华族文明的延伸,而被传到了西方世界,成为了现代的法槌的雏形。

换句话说,西方文明中,法官所使用的法槌,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惊堂木的现代版而已。

它继承了惊堂木的某些象征意义,同时也融入了现代法治的理念。

但等到西方真正开始使用法槌的具体时间时,则是比华夏文明整整晚了八千二百多年,即公元1789年的事了。

根据外网的信息,是美国副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在1789年春季于纽约举行的第一届美国参议院会议上,首次使用了法槌来宣布会议开始。从那时起,使用法槌来表示会议开始或结束、维持秩序才在西方世界成为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