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4章 一个月一万,简直是非常便宜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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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会导致公寓里的人不断地死亡?

须知四中还说,确保公寓楼是干净整洁的,清洁人员的纰漏是可以存在的。

这两项是不是可以说明如果公寓楼不是干净整洁的,清洁人员是可以原谅的,但是没有及时派人打扫的话,楼主可能会因为公寓楼没有保持干净整洁而受到惩罚?

所以如果要对付王麻秆的话,这一点也有点可以做文章的地方。

对了,这个里面的判断标准中,还有一点疑点,是不是只有所谓的红色液体和软体组织才能算作是污渍,其他的算不算?是如何定义的?

最后一句提到,楼主会派人去打扫的,不是楼主亲自打扫,这个被楼主派去打扫的人是谁?

会是兰柳芳吗?

须知五中说,公寓中有时候会出现工作压力过大而行为异常的人。

但是,从刚开始进入这栋公寓开始,表现出的情况是,这里的住户好像都不需要出去,他们所需要的一切物品和服务都已经在一楼准备好了。

而且这句话有点怪异,就像是公寓中所有住户都在公寓中为公寓工作一样。

如果把这句话中的“公寓”变成“公司”,公司中有时候会出现因为工作压力过大而行为异常的员工,读起来就会变成正常许多了。

毕竟,公寓是居住的地方,是休息的地方,不是工作劳累的地方。

而整个《入住须知》中唯一明确出现过的工作人员就是须知四中的清洁人员。

所以这个公寓中还有未被提及的隐形的工作,是这个意思吗?

警惕并远离行为异常的人,楼主会处理的。

王麻秆会如何处理行为异常的人?

这些行为异常的人是须知四中红色液体和软体组织的所有者吗?

如果是的话,须知四和须知五联系起来就是以下这个样子。

这个公寓中明面上只有清洁人员一种工作人员,但是私底下还存在着一种或者几种见不得人的工作。

做这种工作的工作人员就住在这个公寓内。

这种工作有可能会致使人精神失常,从而做出异常的行为。

从经常会出现红色液体和软体组织来看,做这种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该不少,且带来的心理压力非常的大。

一旦一个工作人员精神失常,就会被楼主处理掉。

只单从这两项须知来看,或许有一种可能会稍稍冒头。

再加上这个公寓叫粉红公寓,这种可能再往上升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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