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1章 应该判故意杀人罪(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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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说什么的都有。因为他们是在32层110米高空中。如果摔一下去,真的是会摔得粉身碎骨。有人说,应该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论处,毫不冤枉。

“有人说,社会这是怎么啦!这种连小孩子都知道的良知,发生在成年人身上,真是可耻,必须严惩,以解民愤!

“有人说,一定要严惩这个砍绳之人,最少判刑三四年,拿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生命开这种玩笑,跟故意杀人罪没什么区别!

“有人说,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养花,本身就触犯的物业管理条例,这个业主占用了公共区域物业早就应该发现,制止,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以处理,到现在侵害人有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公安部门应该把这个业主抓起来,我认为是杀人未遂。人民法院应该重判!视人命如草芥!

“有人说,以危害公众安全罪逮捕这个业主,砍断绳索可能会致人死亡这不可能不知道!

“有人说,公安机关必须严惩,法院重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个业主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人说,必须严惩不贷,无期徒刑,终身不减刑,沙漠无人区劳动改造!

“有人说,这些议论看看基本上是说空话说大话,要落实到实处,砍绳者应以蓄意谋杀论处!

“有人说,建议先把楼顶违建拆除,然后以故意谋杀罪刑事立案,人民法院从重从快给予判决,这个业主完全不拿人命当回事!”

“这个网上,人才真是多!”方剑说了一下。

“这个跟高空抛物罪一样。甚至更严重。因为这是故意的。应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才能起警示作用!”江梦婷这样认为。

后面上菜了,两个人就吃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