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章 信不信我关你们个半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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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大强做了这么丧良心的事,贾张氏骂几句又怎么了?”

张所长看着这个贼头贼脑,不分是非的傻柱,

心下有些厌恶,

不过他还是心平气和地对中院的众人说道:

“根据我国的治安条例和刑法,我们都可以对贾张氏予以处理。”

“行正治安拘留一下倒是轻的,如果按照刑法,贾张氏,你麻烦大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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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所长说到这里,看了一眼傻柱和贾张氏道:

“贾张氏!贾东旭!傻柱!”

“你们两个仔细听听条款,

是不是挺符合你们三个人平日的一贯行径?”

贾张氏和傻柱等三人被张所长说的条例给吓到了。

现在大家都是文盲的多,

即便不是,

最多也是小学念过几年,

初中生都算是知识分子了。

众人看向了贾张氏和傻柱,

这平日里贾张氏可没少辱骂他人啊,

而且四合院更是公共场所吧?

按照里面的条例,

傻柱几乎打遍了四合院不少年轻人。

傻柱关个十年都不为过吧?

傻柱结结巴巴道:“张所长,你说的是真的?”

张所长没搭理傻柱,继续说道:

“我国的司法,专门有个司法解释的。”

“你们院里乱起八糟的,我给你们普个法!”

“记住,你们院子里这里算公共场所了!”

“我们有个司法解释,

**

是《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里面有提到几个专门针对寻衅滋事的问题解释。

傻柱、贾张氏、贾东旭,你们好好听听!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

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

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