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难道他们想培养一个小罗德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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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罗德曼和马刺的关系非常糟糕,他曾经被活塞交易到马刺。但是在马刺,他和马刺当时的老大大卫罗宾逊格格不入,他声称大卫罗宾逊是个软蛋,认为罗宾逊没办法搞定四大中锋里的任何其他一个,他还拒绝帮罗宾逊换防。

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忍受的马刺将他甩卖给公牛,公牛几乎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得到罗德曼的公牛迅速开启后三连冠。

马刺直到98年摆烂选到蒂姆邓肯之后才重回强队序列。

苏丰是下榻酒店的酒吧碰到的丹尼斯罗德曼。

斯科特皮蓬带着苏丰过去,罗德曼穿的花枝招展,绿色的衣服红色的裤子,头上还戴着一顶黄色的帽子,整的跟交通信号灯似的。

他身边跟着两个身材火爆的德州女郎,罗德曼正在表演在女伴肩窝里舔酒喝的绝技。

斯科特皮蓬见怪不怪,苏丰却觉得传闻果然一点不假,罗德曼就是花大虫。

“嘿,斯科特,好久不见。”

罗德曼热情的过来打招呼,他的嘴巴鼻子耳朵甚至眉毛上都打着‘钉子’,看上去真是特立独行到了极点。

“好久不见,丹尼斯。”

皮蓬和他热情拥抱。然后苏丰走过去:“你好啊,丹尼斯。”

罗德曼伸出手和苏丰握手并且拥抱:“嘿,伙计,我听说过你。你在天选之子头上拿到了四双,不错。这是最热衷的游戏,我最讨厌那些好像一生下来就什么都有的天才球员。你也是二轮秀,干得好。”

苏丰明白罗德曼的这种‘叛逆’,他一生都在反主流。

很多人说他是喜欢博眼球,这肯定有一方面,但另外一方面,也说明他的思维方式和绝大多数人截然不同。

苏丰在关于‘天选之子’这件事情的看法和他高度一致,因为苏丰从小就接受‘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教训,他才不认为命运是无法改变,更加不认为首轮秀或者第一顺位就应该顶着天选之子的称号。

所以,当罗德曼再次伸手拍拍苏丰的肩膀时,心意相通的两人瞬间发生了一股过电般的酥麻。

苏丰瞬间就复制到罗德曼的一个超级天赋‘连续弹跳能力’。

这项能力并不需要适应和融合,它一进入苏丰的体内,苏丰就已经完全吸收,就和超级体能天赋一样。

罗德曼个子不高,弹跳天赋虽然一流,但也算不上特别拔尖,但为什么他总是能拿到篮板呢:绝佳的连续弹跳能力。

他抢夺篮板通常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不停的将篮球拨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通过连续弹跳将篮板控制…通常其他球员完成一次弹跳时,他已经起跳两次。

并且,罗德曼不仅仅起跳速度快,而且二次起跳三次起跳很少有弹跳高度衰减。

他甚至可以说是一次比一次跳得高。

再结合他对篮板精准的判断,以及优越的臂展,这就是为什么他能达到七连篮板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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