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章 牍式有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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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只旧文袋送上核式台以前,霍行简先写比较表。
纸幅宽窄、上下留边、折口位置、题头层级、牍号构成、发受栏次、印框形状,一共七项。每一项下面分“共同”“不同”“未能核”三格。若先看见旧文再挑标准,任何人都能专捡相似处,做出一张看似严密的比对纸。
严朔调来的六牍都在承平十一年至十三年之间,已经结项,与候验九人、仓乙二十八和北给丙四十七无涉。地方书吏事先用整张遮纸盖住物类、数量、人名和无关地名,只露年款、官署层级、号式、栏线与印框;每处遮纸骑缝都由仓曹与北衙各压半印,防止核式途中偷看正文。
第一只文袋启开,纸面比仓乙小券宽近三倍。题头可见“户部北饷”四字,后面的具体房名被遮;牍号写作“北给甲十二”。第二牍是“北给乙三十一”,第三牍为“北给丙六”,其余三份分别跨甲、乙两束。方向字在前,分束字居中,顺序号在后,六份次序一致。
地方书吏用竹尺逐份量上下边,不报物类,只报尺寸;另一人将折口到左边的距离画在透明格纸上。六牍纸幅有两种,折口却都避开发受栏,题头到牍号的空距也在同一窄幅内。仓乙小券不参加纸幅相似,只参加牍号抄写位置与上下层级比较。霍特意让表中保留这项不相似,免得“都是官纸”一句话把正牍与地方附票混成同物。
这已经能证明北给不是杜川临时编出的地方口语,也不是仓乙小券自创的暗号。它属于当时确实运行的一套户部北饷给调号式。
为了排除众人因先知道北给丙四十七而只挑相近写法,严朔让书吏把六个牍号分别抄在无年款小签上,另混入三个同期漕粮、军械和驿马号式。两名未看原牍的库吏只按方向字、分束字和顺序号分组,六张北给签都归到同组,另外三张各依自身结构分开。盲分只能证明号式家族,不证明组中任何一号的正文存在;这道限制也随结果落纸。
北衙属吏立即在共同格写下:“北给丙四十七为户部调粮牍。”
霍把“为”字圈住:“号式相容,不等于原牍已见。仓乙二十八上半可能准确抄号,也可能误抄、冒号或后来补写。总牒目录有同号,只能再加一项地方目录相接。”
属吏改成“北给丙四十七符合户部北饷给调号式”。霍仍没有让笔离纸:“符合也容易被读成验真。写‘其结构与同期号式相容;原牍未见’。”
第二项核的是栏格。六份正牍都先列上行发处,再列受领路向、调拨类别、附票号和边地回执位置;不同年份的栏宽略有变化,受领栏与附票栏却没有倒置。仓乙二十八上半把北给丙四十七写在前,把仓乙二十八写在后,顺序与“上行牍号—地方附票”相容。
相容仍不是同一张文书。小券纸幅、笔迹和角印都与正牍不同,它本来就只是执行端抄入依据的附票。若有人拿正牍格式要求小券每栏完全一致,只会因材料层级不同造出虚假矛盾。
霍让书吏在表中另加“材料层级”一行。六份大纸是上行正牍的结项留档,仓乙二十八是地方小券,关副乙十一所指则是边收联旧束。三者可以共享牍号,却不应共享纸幅、全文或全部印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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