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0章 无用监察和监察无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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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了,滨江山城夔州(四川奉节)城里依旧有不少地方灯火闪现。

夔州乃夔州路的治所,随着鞑靼人的入侵,民众东撤,夔州城繁华了不少。

城东的一座双层小楼,二楼处,一位穿着红袍的中年官人正就着烛光挥笔疾书。

他下值回来,吃过饭,官袍未脱,工作至今,可谓勤勉。

夜风吹来,江滨的寒风让官人不禁打了个喷嚏。

他站起来,舒展一下手臂,走到窗边,看着夜幕下黑漆漆的城市的灯光思索着。

这个官人正是夔州路转运使高椿年,绍定五年(1232年)进士,湖南零陵人,他正在写着关于余玠、孟之祥的监察报告,要给朝廷发去。

在地方监察制度方面,宋朝建立了与路、府州二级相适应的监察体系,并且对地方监察体制自身监察进行了强化,是二级层次结构,分为路级与府州、军、监级。

府州、军、监级的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监察本级官员,同时辖区内的县级官吏负有按察之责。

路级监察机构包括提点刑狱司、转运司、提举常平司,《大宋提刑官》中宋慈提点刑狱司的官员,人称宋提刑,他可以对辖区的内案子重审等,这就是一种监察。

这些路级监察官员被统称为监司,而府州、军、监级监察机构称为通判厅。在宋朝你经常能够听到一个官职就是通判,比如苏轼曾经担任过杭州通判。

高椿年为朝廷设在四川路的监司之一,所任的夔州路转运使除担负夔州路财物赋税外,还带着考察地方官、维护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能。

朝廷知道其清正,刚直不阿,因此特别委托他监察余玠、孟之祥这两位大员!

也只是个监察,真要是他们犯了事,以他们两人的地位,要不召回临安府行在,要不由朝廷派出大员来处置,轮不到高椿年来处置。

重任在身,高椿年认真履职,经过数年来观察,他发现余玠无用监察,孟之祥则监察无用。

余玠此人清正廉明,他主持四川路的军政事务,对于打败鞑靼人念兹在兹,一心扑在工作上。

他经手的军费巨大,却不沾一文。

是的,他有一些灰色收入,但账目清楚,全作公用!

他积极与人交流,却从不拉帮结伙,秉公办事。

一句话,余玠实在无愧为我辈读书人的楷模。

对于他,无用监察。

而孟之祥,战功卓着,问题多多。

然而,哪怕是高椿年一再向朝廷报告,却不见朝廷处置,可谓是监察无用。

比如,孟之祥疯狂地贩卖四川私盐,获利巨大!

他家的运盐船在长江上畅通无阻,光天白日下运到了建康府卸盐,把码头给堵了,以至于知建康府的赵相公要他收敛点,他却狡猾地说是给他家用的盐。

家用的盐?!

据高椿年所知,他家在临安府只得一妻一妾,她们能够吃掉十条大船的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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