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法律与商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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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呢?你就拿着那份你署名的剧本,被永远的赶出电影业?把剧本放在家中的书柜里锁起来?等年老的时候对你的孙子说,爷爷以前也有机会当导演拍电影的?”
“我很欣赏你发掘纽约午夜场电影的商业眼光。但是你想诉诸法律的计划,又让我有点失望,罗尼。我原以为你可以找到更好的办法。”
“我应该怎么做,科尔曼先生?”罗纳德马上向对方问计。
“让我来告诉你一些关于律师的常识吧,罗尼。”
“律师赚钱,不靠胜诉,也不靠败诉,而是靠诉讼。只要你上法庭,他们就有钱赚。所以在同等情况下,他们总是倾向于让你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而生意人的思路不是这样的,你知道吗?在二战后十年,我为美国国际电影发行公司拍片,我和他们从不签订合同,双方只是握手,就算说定了,事后也遵守承诺,你知道为什么吗?”
“因为那时候民风淳朴?”
“哈哈哈,当然不是。因为那时候谈合同的都是白手起家的老板,不像现在是职业经理人。”
“商业合作是基于是双方互利,律师的作用,只是把这种互利的合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只要双方还有互利,为什么要改变当初的承诺呢?在那个节奏缓慢的时代,有没有一纸合同,没有大的区别。”
“你是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午夜院线的主意就非常棒,以后遇到事情,不要只从一个角度看。”
“我明白了,科尔曼先生,谢谢你。”罗纳德觉得自己确实有些被限制住了视角。
“东方的智者孔夫子曾经说过,看问题要抓住主要矛盾。”
“当年好莱坞为了拍出乱世佳人,几家对立的大片厂甚至可以联合起来,贡献出自己的影星,合作完成这一旷世巨作,关键就在于大家都认识到,这部电影拍出来就会大赚。”
“只要有了增加盈利的预期,有矛盾的双方也会弥合分歧。只要有共同利益,就不怕双方不合作。”
“当然法律的手段也很重要,但那主要是用来对付毫无信用的无赖,或者在事后减少损失的时候用的。”
挂上了罗杰·科尔曼的电话,罗纳德又开始重新审视剧本的署名问题。
之所以制片人和导演不愿意改合同,为自己署名。无非两个原因:
1自己剧本的价值不够高,不能提升电影的最终票房和艺术成就。
2 自己没有工会撑腰,对付自己的麻烦,要比对付原编剧,工会会员克里斯托弗·戈尔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