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雷霆手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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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
子思齐敏锐的觉察到……许尚对荀况的态度,明显是有些差别的。
事实也的确如此。
毕竟荀子乃是许尚后续想要一手扶持之人。
子思齐则属于妥妥的旧时代残党。
许尚对于顽固分子,自然不会倾注特别的关注。
就这样。
说完了祭祀战争与医理发展之间的关联。
也算是彻底的把民意投票裁决给否了。
子思齐只好道:“阁下,据我所知,现在的医患争端,单靠司法解决,似乎同样不够完善……”
子思齐的意思是:他的民意司法不行,秦律在医患审判方面,同样也存在诸多漏洞。
大家一半一半吧。
“秦律属于法治,可以不断完善。民意投票裁决属于人治,只会随着时间不断走向腐朽。”
许尚顿了顿,又道:“所谓医患难题,无非就是在医者和病患之间,寻找到一个基础权力平衡。”
“医者应当维护,病患投告无门的情况,肯定也得解决……”
“第一,以后医家若是研制出了新药,必须得上报官府备案,并阐述清楚详细的效用记录,尔后领赏。”
“第二,再有医死人的情况发生,当即刻从乡报到县,再从县报到郡, 期间任何人不得擅动尸首,不然对应的县丞需要问罪担责。”
“第三,郡丞在获悉下辖的医患命案之后,需要组织医家人员参与会审,务必还原出真相。”
“第四:为了防止医家互相袒护的情况,所有供言供状都要签字画押,并于九州三十六郡进行全国公示。若有人对医患会审提出异议,并给出了相应的佐证,案情就需要上报到咸阳再审。”
“第五:如有医闹案发生,就像刚刚子匡丙那般……明明此案与医者无关,并已经全国公示完毕,还了医者清白。可子匡丙还是执着于丧子而闹事,那就先给予严正警告,再不听就依律惩戒。”
“第六……后续根据现实情况,酌情再行补充即可。”
……
大秦的官吏有限,只要不闹出人命,医患纠纷就让乡三老进行调解。
其次便是宗族的族老参与调节。
都不行……
那就只能官府出面。
至于闹出了人命那肯定就另当别论。
官府必须第一时间参与管辖,并层层上报。
甚至必要的情况下,还得跨郡执法啥的。
以免出现当地互相贿赂勾连的情状。
但一般情况下应该不会。
因为许尚加了一条。
医患会审,医家参与者的所有供言供状都得进行全国性的公示。
试问。
有哪个医者敢于冒着天大风险,去强行做伪证?
万一被人指出来。
那就是全国上下都知道了。
再想前往燕地行走,恐怕都没有立足之地,估计只能去北境草原混饭吃了。
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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